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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医生和患者的关系   

2002-9-17 10:4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143| 评论: 1|原作者: jane,t|来自: 本站BBS:心灵的交流

摘要: Jane说: 今天去医院看病,临走时医生拿出一纸公文,这是一份关于自愿参加DNA测试的协议。我一年前参加了这个实验,医生说现在要我补一个签名,还说已经有病人把医生告了:未经许可测试“隐私”。我开玩笑问,是不是要补收实验费?还说我有私人律师。陈医生说,那就更得让你签协议了。 ...
Jane说:
今天去医院看病,临走时医生拿出一纸公文,这是一份关于自愿参加DNA测试的协议。我一年前参加了这个实验,医生说现在要我补一个签名,还说已经有病人把医生告了:未经许可测试“隐私”。我开玩笑问,是不是要补收实验费?还说我有私人律师。陈医生说,那就更得让你签协议了。

有一期《实话实说》讨论了关于手术前由患者签字,明确应该承当的责任等等敏感话题,一时间激起了医生和患者关系问题的大讨论。我跟一位医生朋友聊了聊,听他说有关医疗事故的法律近期内要进行修改,要求医生作出无过错举证。他说这个新法律假如出台,这种不利于医生的举证方法在全世界也是独一份;现在病人的地位被提得很高,“他们来到医院是进行消费的,”所以提出了保护患者权益的问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治疗方案不是由医生和医院而是由病人和家属决定的怪事;这种地位的倒置现象对于医生来说很不公平。有的医生因此对工作失去了热情,不愿意看更多的门诊,对前途更是忧心忡忡。他在课堂上再三强调,要学生们增强保护意识。这位朋友对于医院的情况可能了解得比较多一些,或许他已经遭遇过不公平的待遇,他的怨气我完全可以理解。

患者的维权意识提高了,这本来是件好事。医生同样应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他们的工作的确非常辛苦而且有风险;我认为每个医生,特别是神经内科的医生,应该定期享受特别假期,以便缓解和调整高度紧张的工作压力;医院应该少开无用的会议,多解决实际问题;保护和重用人才。

在现在这个物欲横流的商品化社会,对于道德问题怎样强调都不算过分。有些事情可以用法律和制度约束,有些则靠自律。医生和患者都应该提高自身的修养和水平,而医生的水平高低关乎到患者的生命,所以格外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患者由于个别医生的行为而对医疗界产生的担心也是情有可缘。

医生和患者之间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为什么现在双方都感到紧张?有的医生说医患关系就是商业关系;似不很恰当。每一个有良心的人,特别是象我们这些特殊的患者,对于帮助过自己的医生,其感激之情是无法用货币单位来计算的;有的医生说应该是朋友关系:相互平等、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大家有什么看法?不妨交流一下。希望懂法律的朋友为大家提供更准确的信息。

T 说:  
jane所提的问题是个人人切身有关但又很难说得清的问题。我不懂法律,只能谈点感觉。

医生这门职业是以专业技能谋生,与教师、律师、建筑师、会计师等等相类似。从以向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技能作为谋生饭碗这一点来说,是一种等价物的交换,愚以为似乎应列入商品范畴。不过这里交换双方都不是简单的物质形态的商品,一方是专业技术(可以作为无形资产来评估),一方是某种程度的健康状况(已被医院作价并由患者现金支付)。

但购买商品的一方不一定都受《消法》保护。比如律师、建筑师等的服务及纠纷就不会被纳入《消法》的调整范围。将患者视为一般消费者好象有点简单化倾向。医生们有情绪是可以理解的。医患关系更不同于普通的商品交换关系,因为它涉及人的生命本身。一次成功的治疗和一个医疗事故对病人及其家属的影响都是无法用货币量化的,在这一点上,也许只有教师略可相比,后者照顾的是人的精神世界。两者都被认为是神圣的职业。

但从现实看,医患矛盾应适用什麽法律?如果双方地位平等,当然没有问题,合同法应适用。而事实是患者明显处于弱势地位,遇到无良医生,简直就是任人宰割的鱼肉,因此,从社会公平的要求出发,法律的保护是绝对必要的。我同意举证责任倒置,认为其合理而且有可操作性。反过来,要既无专业知识又不完全知情的患者举证是不公正的要求。

应当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医患关系。在这部法律出台前,先参照执行《消法》,总是聊胜于无吧,这就是我的看法。

即使举证倒置也不能完全保护患者利益,因为医疗事故的赔付额太低。前不久看到一个案例,一中年农民手术后肚里一块纱布留了八年,不仅本人丧失劳动能力,儿子女儿也被迫辍学,一家人的生活因此改变,最后医院赔了一万八千元!

要解决这个问题,应大幅度提高医生的待遇,并强制性要求其投保医疗责任险。只要是非恶意、非玩忽职守的事故,由保险公司赔付。恶意的或玩忽职守的,医生应被罚得倾家荡产。只是这样一来,医疗费用也必须大幅度提高。建议采取两个措施,一是狠抓药品流通的反腐败,把药价降下来:二是搞好全社会的医保。如此则医生劳有所值,无后顾之忧,社会地位大大提高,当然更加敬业,医患关系就不会这样尖锐了。不知各位以为然否?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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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游客 2007-12-31 01:09
adaad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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