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在这个网站看到的东西对我永远没有用了,因为我的父亲,一个帕金森患者,在一个月前,在医生的漠视下,永远的离开了这个世界。虽然我在这里看到的方法来不及为我的父亲使用。但我还是在这个特别的日子--我的父亲去世一月后的今天,来到这里。泪流满面的写下这些。以此悼念我的父亲。 我难过的是,我的父亲本不该这么快的离开,是因为医院和医生对帕金森病人的漠视。为此一月来我一直痛苦和愤怒,我准备拿起法律武器为父亲讨回公道,为身患帕金森病的人们争取公平的待遇。如果成功,我将把赔偿金拿出,支持维护pd患者权益的活动。以下是事实经过 申请人:***,男,1961年5月生,事故纠纷中死者**之子,系陕西天祺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住************。以下简称申请人。 **,75岁,系申请人父亲,****部,住兰州市盐场路****以下简称患者。 患者于2006年12月1日因食欲不佳入住兰州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市一院)呼吸科治疗,该院诊断为肺部感染。12月26日11时,在患者未痊愈不能出院的情况下,该院呼吸科因为治疗费用超出医保费用上限要由科室承担的原因,于12月25日停药,并于12月26日11时以肺部感染治愈为幌子令患者出院。12月28日19时许,患者突然呼吸困难,因情况紧急由兰州市急救中心就近送往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市二院),市二院以危重病人安排患者入住内二科住院治疗,次日,依照x光片等一系列检查,市二院诊断患者为重症肺炎。经市二院全力救治,患者在受尽折磨后于2007年1月15日19时经最后一次抢救无效含恨离开人世。 作为人子,申请人除了悲痛,更多的是为市*院以及该院呼吸科主任刘*的行为而愤怒。为了自身经济利益,全然不顾医院和医生的基本职责和宪法赋予公民的生命权,在明知会发生的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故意指示属下医生编造治愈谎言,令患者出院,停止了治疗,加重了患者的病情,最终导致患者死亡。这种恶劣行为,无异于故意杀人。此外,市*院在治疗过程中,滥用抗生素,造成患者体内菌群失调,发生严重肺部真菌感染无法控制,也是造成患者死亡的重要原因。本人的以上观点,有一系列的证据证明,具体叙述如下: 一、患者**入院时虽身患帕金森病四年,但除有进食较差和咳嗽外,身体状况良好,能在他人帮助下自行行走(有患者家的保姆证明和市*院的病例中的入院志为证)。市一院在入院当日和12月4日所做的各项检验报告均表明他的肺部感染并不严重,但在出院时,除进食情况有所好转外,仍有咳嗽存在,并在出院当日发生呕吐,而且出院时完全不能行走,患者是在客观上完全不具备出院条件的情况下被市一院强令出院。 二、市一院在患者入院到出院期间,未做过一次任何形式的医学影像检查(按照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定,三级综合医院应配备的基本设备应包括x光机和移动式x光机等)。作为以呼吸科为专长的市*院,有着在兰州市乃至甘肃省著名呼吸科专家刘*(市*院副院长,呼吸科主任)为学科带头人的呼吸科,在诊断病人为肺部感染的情况下竟然没有做一次医学影像检查,可见该院及刘*对待病人的漠视程度,刘*的多次言论都表现出对患者病情的漠视和放任:“邓小平和你爸得一样的病都没办法……”,其意是说邓小平都治不好死了,你爸也该死。 三、市*院在患者刚刚入院的12月1日、4日和5日做了一些化验后,直至出院再未做过任何客观医疗检验。也就是说12月5日以后的21天市医院对其治疗效果没有做过任何科学验证,所谓的治愈出院依据纯粹为主观编造。 四、在治疗中当治疗费用超过九千元时,市*院医生曾告知申请人哥哥***医保费用超过上限,会出现问题。患者被令出院时,医生还告诉申请人哥哥***,已经超出医保上限的费用经开会研究由数个科室分摊的解决结果。这充分说明市*院是在明知患者没有治愈的情况下,不愿继续承担超出医保上限的费用谎称治愈而令其出院。其行为是明显的主观故意,行为的自然人责任人为市*院副院长兼呼吸科主任刘*。 五、市*院的故意行为是造成患者**因中断治疗病情急剧恶化乃至死亡的直接原因。患者12月26日11时由市*院出院到12月28日19时被急救中心送到市二院仅隔一天(56小时)。市二院在患者入院时的所做的各种化验及x光片均证实患者为重症肺炎,一系列无可辩驳的证据均证明市*院的治愈出院的结论纯属谎言。 六、市*院在对患者的治疗过程中极端不负责,滥用抗生素,造成患者体内菌群失调,发生严重的肺部真菌感染是造成患者死亡的重要原因。患者入院后的第5天(12月5日),市*院曾经采集患者的痰为标本进行微生物细菌检验,检验结果为“未查出病原性细菌”,但市*院此后再未采集标本进行微生物细菌检验,继续滥用广谱抗生素共达25天。患者在入住市二院的第一次微生物细菌检验中检出大量白色念珠球菌,明显发生了菌群失调的结果,给市二院的治疗造成了复杂和困难的局面,大大增加了治疗难度。 综上所述,兰州市第*人民医院及医生刘*,为了经济利益,不尽诊治义务,故意损害患者生命健康,而且在治疗过程中极端不负责任,导致患者死亡,性质及其恶劣,为此,申请人提出以下要求: 一、尽快对兰州市第*人民医院的违法侵害行为做出出确认的结果。 二、对兰州市第*人民医院副院长兼呼吸科主任刘*的犯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三、责成兰州市第*人民医院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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