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dychx 发表于 2008-3-3 08:04:02

10个严重违法广告

吉林本草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心舒胶囊”是处方药,该企业却违规在大众媒介上发布广告,并宣称“服用心舒胶囊2-3个疗程,心脏功能恢复正常,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等心血管疾病被治好”;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青蒿喷雾剂”,其药品广告宣称“30分钟止痒止痛,1小时消肿,8-10天肛门肉块、痔核开始干瘪”;

  浙江杭康海洋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海蛇胶囊”,其广告宣称是“脑萎缩、老年性痴呆、脑瘫、帕金森 、脑中风癫痫患者获救良机”。广告中对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内容;

  沈阳绿洲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骨筋丸胶囊”为处方药,该企业擅自在大众媒介上发布广告,并宣称“颈椎病吃药才两盒,又能开车了;驱除骨血栓,为您科学换骨”;

  吉林省辉南天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前列消胶囊”,该药品为处方药,该企业擅自在大众媒介上发布广告,并宣称“是我国首个能够清除前列腺腺毒的药物,其独含的腺核溶解酶从内部软化崩解腺毒,恢复男性功能,全面治疗前列腺疾病”,编造产品作用机理;

  陕西省科学院制药厂生产的“甘露聚糖肽口服液”,其广告宣称“一般患者服用3-5个疗程,临床症状基本消失,瘤体逐渐萎缩,是危、重晚期肿瘤患者首选药”。广告中对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药监部门批准的内容;

  青岛海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海名威牌海麒舒肝胶囊”,该药品为处方药,该企业擅自在大众媒介上发布广告,并宣称该产品为“治疗乙肝的首选”,能使“乙肝‘大三阳’患者全部转阴,乙肝‘小三阳’患者完全康复”。广告中对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药监部门批准的内容,还利用患者的形象为药品功效作证明;

  吉林永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冠心软胶囊”,该药品为处方药,该企业擅自在大众媒介上发布广告,并宣称“新型中药,可替代心脏手术”。广告中对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药监部门批准的内容;

  青海金诃藏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七十味珍珠丸”,该药品为处方药,该企业擅自在大众媒介上发布广告,并宣称“7天仅一粒,轻松治心脑”;

  山西创隆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通络止痛胶囊”,其药品广告宣称“2-3天止痛,30天关节自主活动,3个月中度患者即可停药”。广告还利用专家的名义为药品功效作证明;

  据了解,这期公告汇总期间,各省级药监部门以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等方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共计16378次;陕西、辽宁等省共撤销75个因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省级药监部门继续加大对药品广告的监测力度,发现违法药品广告及时向工商部门移送,并对违法发布广告企业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对严重违法广告所涉及的药品采取暂停销售等行政强制措施,对擅自篡改审批内容违法发布的药品广告要坚决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要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识别违法药品广告的能力
http://www.parkinsonism.net/bbs/parkinson-news/1/news-20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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